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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a = new UserInfo();
这里是创建了一个UserInfo类型的对象,并且将这个对象赋值给变量a。有时候,我们说“a这个UserInfo”,也就是将当前的变量与它引用的对象混合起来说。这是符合自然语言的一些现象的,只要不会引起歧义就行。
但是对象就是对象,如果你给变量a重新赋值于另一个UserInfo对象,甚至UserInfo的子类对象,那么这时候就凸显出变量引用跟对象实体本身的区别了。
对象(类)中的属性定义名称,不是变量,它就是属性。不要把它叫做变量。这就好像每一个人都在某个户口本,你不能说一个人有两条腿,所以户口本上也应该有人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