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杀出个保密协议,郁闷.... 大家来评评~~~
本人进现在工作的公司半年了,签合同时已经签过一个所谓的保密协议了,今天人事那边又发来一份......又要签,真是火大啊
如果要是只是保密他的源码什么,签到没什么,中间有条规定非常恶心....
乙方在为甲方聘用期间,及在聘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所有由乙方独立或与其他人联合构思、开发、完成的一切与甲方业务、产品、程序与服务有关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现、发明、思路、概念、过程、产品、方法和改进(以下统称“技术成果”),不论是否可以或已经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均应为甲方之职务技术成果,是甲方的绝对财产,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知识产权都为甲方所有。
意思就是我离开了,就一年不能再做开发了啊,晕~~~~
以上我没有说公司名,应该不算泄密吧?
大家碰这种情况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