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好消息,只有60分,都散了
今天刚刚收到QQ的新闻消息,这对乙肝病原携带者定是个好消息,以前找工作时就因为这个丧失了不少机会。相信这个规定出来后情况至少会有所改善。目前入职体检(深圳)里还有查乙肝病毒血清指标的,既然规定不能强查,不能作为体检标准,应该去掉才对。
新闻原贴如下:
http://news.qq.com/a/20071108/000738.htm?qq=0&ADUIN=31507115&ADSESSION=1194492351&ADTAG=CLIENT.QQ.1655_SvrPush_Url.0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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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这是首次对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制定的经济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