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日零时我(赵俊华)被带到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问我给记者朱文娜多少钱,我回答自己根本不认识朱文娜,更没有给她钱。
工作人员说,不可能,你不给钱,记者怎么会大老远地从北京来西丰”?“一名副检察长对我说,我们已经派人到北京抓朱文娜去了。
你犯行贿罪,记者犯受贿罪和诽谤罪,到时候一起判”。
这里面执法人员的分析让我有于我心有戚戚焉的感觉,当今盛世,一个记者,没有好处,会去干这吃力不讨好的事,我不信。
回顾以前彭宇案的判决
“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
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
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
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这里面的常理是相当的合理强大,甚至可说是真理,没有对当前和谐社会的深切体会,绝说不出这番推断,试问你会相信这世界上
有这么些好人吗?原来,被’网络暴民‘们口诛笔伐的法官,执法人员和’暴民‘们一样,也是愤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