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继承机制总结 + 散分

Ant 2008-08-31 02:19:07
Javascript继承
一直想对Javascript再次做一些总结,正好最近自己写了一个小型Js UI库,总结了一下Js的继承机制,在网上也看了一些前辈们博客里的总结,感觉分析不是特别全面。这里仅仅是把自己的学习体会拿出来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学习Javascript有所帮助。

Javascript本身是从Perl语言的语法演变而来的,本质上是脚本语言,随着版本的更新逐渐加入的对面向对象的模拟。我认为Js的面向对象模拟总体上做得还是不错的,因为我们不能盲从任何一种理念,不能纯粹的为了OOP而OOP,我们需要抓住的是面向对象的好处到底是什么?为了这些优点去OOP,才是最明智的选择,所以说Js做得还不错。

Js的继承在很多书里面细致的分了很多种类型和实现方式,大体上就是两种:对象冒充、原型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点和缺陷,这里我先列举出来,再从底层分析区别:

(一)对象冒充

function A(name){
this.name = name;
this.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 say Hello!”);};
}

function B(name,id){
this.temp = A;
this.temp(name); //相当于new A();
delete this.temp; //防止在以后通过temp引用覆盖超类A的属性和方法
this.id = id;
this.checkId = function(ID){alert(this.id==ID)};
}


当构造对象B的时候,调用temp相当于启动A的构造函数,注意这里的上下文环境中的this对象是B的实例,所以在执行A构造函数脚本时,所有A的变量和方法都会赋值给this所指的对象,即B的实例,这样子就达到B继承了A的属性方法的目的。之后删除临时引用temp,是防止维护B中对A的类对象(注意不是实例对象)的引用更改,因为更改temp会直接导致类A(注意不是类A的对象)结构的变化。

我们看到了,在Js版本更新的过程中,为了更方便的执行这种上下文this的切换以达到继承或者更加广义的目的,增加了call和apply函数。它们的原理是一样的,只是参数不同的版本罢了(一个可变任意参数,一个必须传入数组作为参数集合)。这里就以call为例子,解释一下用call实现的对象冒充继承。


function Rect(width, height){
this.width = width;
this.height = height;
this.area = function(){return this.width*this.height;};
}

function myRect(width, height, name){
Rect .call(this,width,height);
this.name = name;
this.show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with area:”+this.area());
}
}


关于Call方法,官方解释:调用一个对象的一个方法,以另一个对象替换当前对象。
call (thisOb,arg1, arg2…)

这也是一种对象冒充的继承,其实在call方法调用的时候发生的事情也是上下文环境变量this的替换,在myRect函数体中this肯定是指向类myRect对象的实例了,然而用这个this作为上下文环境变量调用名字叫Rect方法,即类Rect的构造函数。于是此时调用Rect时候对this的赋值属性和方法都实际上是对一个myRect的对象进行。所以说尽管call和apply并不是仅仅为了继承而新增的方法,但用它们可以模拟继承。

对象冒充继承就是这么一回事,它可以实现多重继承,只要重复做这一套赋值的流程就可以了。不过目前真正大规模使用得并不多,为什么呢?因为它有一个明显的性能缺陷,这就要说道OO的概念了,我们说对象是成员+成员方法的集合,构造对象实例的时候,这些实例只需要拥有各自的成员变量就可以了,成员方法只是一段对变量操作的可执行文本区域而已,这段区域不用为每个实例而复制一份,所有的实例都可以共享。现在回到Js利用对象冒充模拟的继承里,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针对this而创建的,也就是所所有的实例都会拥有一份成员方法的副本,这是对内存资源的一种极度浪费。其它的缺陷比如说对象冒充无法继承prototype域的变量和方法就不用提了,笔者认为前一个致命缺陷就已经足够。不过,我们还是需要理解它,特别是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是如何继承下来的原理,对于理解Js继承很重要。

(二)原型方式
第二种继承方式是原型方式,所谓原型方式的继承,是指利用了prototype或者说以某种方式覆盖了prototype,从而达到属性方法复制的目的。其实现方式有很多中,可能不同框架多少会有一点区别,但是我们把握住原理,就不会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了。看一个例子(某一种实现):


function Person(){
this.name = “Mike”;
this.sayGoodbye = function(){alert(“GoodBy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Hello!”);};

function Student(){}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关键是对最后一句Student原型属性赋值为Person类构造的对象,这里笔者解释一下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是如何copy到子类上的。Js对象在读取某个对象属性的时候,总是先查看自身域的属性列表,如果有就返回否则去读取prototype域(每个对象共享构造对象的类的prototype域所有属性和方法),如果找到就返回,由于prototype可以指向别的对象,所以Js解释器会递归的去查找prototype域指向对象的prototype域,直到prototype为本身,查找变成了一种循环,就停止,此时还没找到就成undefined了。

这样看来,最后一句发生的效果就是将父类所有属性和方法连接到子类的prototype域上,这样子类就继承了父类所有的属性和方法,包括name、sayGoodbye和sayHello。这里与其把最后一句看成一种赋值,不如理解成一种指向关系更好一点。这种原型继承的缺陷也相当明显,就是继承时父类的构造函数时不能带参数,因为对子类prototype域的修改是在声明子类对象之后才能进行,用子类构造函数的参数去初始化父类属性是无法实现的,如下所示: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function Student(name,id){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this.name);



两种继承方式已经讲完了,如果我们理解了两种方式下子类如何把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抓取”下来,就可以自由组合各自的利弊,来实现真正合理的Js继承。下面是个人总结的一种综合方式: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say Hello!”);};

function Student(name,id){
Person.call(this,name);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Student.prototype.show = function(){
alert(“Name is:”+ this.name+” and Id is:”+this.id);
}


总结就是利用对象冒充机制的call方法把父类的属性给抓取下来,而成员方法尽量写进被所有对象实例共享的prototype域中,以防止方法副本重复创建。然后子类继承父类prototype域来抓取下来所有的方法。如想彻底理清这些调用链的关系,推荐大家多关注Js中prototype的constructor和对象的constructor属性,这里就不多说了。有时间再总结总结。这次就讲这些吧,不足之处,还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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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ruyue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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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说法,楼主这个地方写错了,应该是:
Student.prototype = Person;
prototype应该指向一个function而不是object

[Quote=引用 45 楼 seatide1 的回复:]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say Hello!”);};

function Student(name,id){
Person.call(this,name);
this.id = id;
}
……
[/Quote]
千山飞鸟绝 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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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 继承没有一种标准的正确方式?
猜想这两种方式不停地修补也不能构造出比较完善的统一方案的;
顶多只能构建有条件下的正确继承;
觉得还是应该主动控制属性的拷贝;
seatide1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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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say Hello!”);};

function Student(name,id){
Person.call(this,name);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Student.prototype.show = function(){
alert(“Name is:”+ this.name+” and Id is:”+this.id);
}
按照lz这样做:
Student的prototype链接到了Person的prototype
如果我创建Student的对象,如 var s=new Student("1","1");
那么s的constructor是指向Person的,而不是本身,这样破坏了原型链,
那会不会有潜在的错误或者漏洞?
zhuzhige 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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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非浅
nerdzws 20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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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呀,你真牛
l77x11d17 20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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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
czonechan 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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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删除临时引用temp,是防止维护B中对A的类对象(注意不是实例对象)的引用更改,因为更改temp会直接导致类A(注意不是类A的对象)结构的变化。

这句我不太理解 希望楼主能给个案例,不胜感谢。
moliu 20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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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moliu 20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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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引用 39 楼 moliu 的回复:]
我是从犀牛处学原型继承的,那里是指定父类的一个实例作子 类的原型,而不是楼主所说的只是继承父类的结构。请教原因
[/Quote]
记混了,好像是从别的地方吧,那里是指定父类的一个实例作子类的原型的
moliu 20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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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犀牛处学原型继承的,那里是指定父类的一个实例作子 类的原型,而不是楼主所说的只是继承父类的结构。请教原因
teddy0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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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我也在学习,谢谢,收下了。
aylx222333 200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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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越学越觉得JavaScript高深
gaoxing1127 200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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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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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得不错.
survivingyiyi 20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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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 >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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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下了……
Ant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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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引用 12 楼 Obiit 的回复:]
LZ大才,我是从你的Java杂谈追起的,一直很惭愧自己的大学生活...
[/Quote]

呵呵,谢谢你的抬举阿,不过我离牛人还差很远呢,希望大家能在自己坚持的路上一直走下去!
jabeginner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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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起!!!
blueonly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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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
Obiit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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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大才,我是从你的Java杂谈追起的,一直很惭愧自己的大学生活,所以也特佩服LZ这样的牛人,老实说确实很羡慕LZ,但是那只是一种敬仰的羡慕,我也没有尝试的在CSDN加LZ好友,因为觉得象LZ这样的人肯定是很忙的,并没有什么值得LZ拿出时间研究或者学习的问题,也没有必须让LZ和我交流的身份,从07的帖子到08的现在,自己也跟随LZ变了很多,在来看一下LZ的帖子,感触又是不同,然而钻研的心情却更加剧烈了,希望留个脚印,让自己能在不知道多远的以后,有个能够回忆起当年过往的地址,也许,我希望,在我以后再回首这里的时候,再我以后再关注LZ的时候,我已经达到了我现在想要的
爱我女友,让她开心的生活,养我父母,让他们舒心的生活,
谢谢,一时感言,胡言乱语处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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