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无法离职,散分
因为软件研发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同意,如果因其它原因需要辞职,应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且完成离职前的各项交接工作后,乙方可以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在90天内离职。如果交接工作未完成或因客观情况无法完成,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做好本职工作。
现在经理与“乙方同意,如果因其它原因需要辞职,应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为由,要求招到人才可以走,我交辞职信到现在已经15天了,还没招到人,公司有个同事可以交接的,经理找他交接他不同意,苦恼。。。。。。。
新公司也要求12月1号去上班,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