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无法离职,散分

tony5566 2008-11-13 02:44:13
因为软件研发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同意,如果因其它原因需要辞职,应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且完成离职前的各项交接工作后,乙方可以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在90天内离职。如果交接工作未完成或因客观情况无法完成,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做好本职工作。

现在经理与“乙方同意,如果因其它原因需要辞职,应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为由,要求招到人才可以走,我交辞职信到现在已经15天了,还没招到人,公司有个同事可以交接的,经理找他交接他不同意,苦恼。。。。。。。
新公司也要求12月1号去上班,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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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_er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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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来吧!
mabo321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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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人走?

这算什么啊。。

无赖??
a12321321321312321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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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来吧。~
szuwangjl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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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一下
tony5566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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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了 也算我倒霉,自己也要检讨,平时也不够低调,导致得罪人,劳动仲裁是无法避免了。
linuxjava01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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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是一个月的,该合同无效
ximizhi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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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同情啊
bridge05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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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理它
bridge05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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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蛋
公司不招人你就是走不了人??
starts_2000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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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
tony5566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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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终于有人交接了 我可以走了
早上冲去说 不给走就劳动局见 果然有效
mjjzg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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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
yunhaian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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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中
datahandler2 20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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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家垃圾公司。这种合同是无效的。提前一个月就OK了。除非你是搞很底层、管理型的。才需要三个月时间。否则你管他的。一个月后进行劳动仲裁
wjdlt_1997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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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劳动局是正道。
dlmeijianyu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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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提前1月呀。
xianyuxiaoqiang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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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帅得不敢出门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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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楼主
csgdseed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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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1个月就可以了
seaprotwang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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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工资后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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