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高手指点
1父类包含的范围总比子类包含的范围要大?可是子类扩展了父类,子类包含的东西至少等于父类或者多于它,是不是说他们所说的范围不是指所含有的属性和方法,而是别的??
2使用super调用父类的构造器,必须出现在子类构造器执行体的第一行,所以this调用和super调用不可以同时出现,可是我没找到this调用一定要在第一行的话!!!
3同时继承一个方法,实现一个接口有什么意义!!
4java中的多态,可以让相同类型的变量、执行同一个方法时呈现不同的行为特征。也就是说引用变量编译时类型是父类的,运行时类型是子类的,当这个引用变量调用方法时,必须调用父类中有的方法,而实际执行的是子类中的方法!!!可是这个要用在什么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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