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30天的疑惑[100分寻正解]
情节: 鄙人08年就职X软件公司到今,合同签2年,9月5号我提出离职申请(邮件群发负责人)打算9月底离职
疑惑:
1,如果公司人力不足,‘强迫’你工作30日,是无奈接受?还是消极反抗?
2,是否提出离职申请就可以等交接,而其他新的任务可以不做或少做(这段时间是拿工资的)
3,劳动法30日通知,如果公司不放人,10月6号是否可以单方离职无条件走人?我是否要付2年合同婉约金?
4,万一10月6号走,那10月1号~10月7号 是否该发工资?10月6号公司必须发离职证明?(下家很急)
5,公司如果变态不给予离职,底薪让我在这里每天必须报道而可以不做事情是否受2年合同保护?
了解劳动法或离职过的朋友能否给个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