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软件版权的问题,我这样算侵权吗?
我于2004年之前给甲公司开发了一套软件(V1.0)(当时我与甲公司没有任何协议,版权应该是我所有)。
2004年,甲公司委托我修改一些内容(V2.0),这次明确规定"软件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当然协议中规定了修改的需求(需求其实不多)。
今年,乙公司委托我提供一套在V2.0基础上的修改程序(乙公司的老板以前是甲公司的员工,乙公司使用的设备和甲公司一样,实际上,乙公司应该侵权了),因为我当时以为和甲公司没有协议(时间太久了),所以我就在V2.0基础上修改了一下(不过改动的东西很少,界面以及代码与V2.0的相似度非常高),提供给乙公司了(只提供了可执行程序,没提供数据库)。
现在我这种情况应该算侵权吗?
如果算侵权,我可以把V2.0修改的内容去掉,然后在V1.0的基础上修改吗?
而且我记得当时并没有给甲公司交付源代码,这样如果打官司,他们是否没办法举证呢?
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