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家“欣赏”一个非常滑稽的保密协议

dpstill 2011-01-25 11:36:08
今天单位让我们签保密协议,认真看了一些这个保密协议,实在滑稽:
1) 他从来没有给我们什么保密费,并且保密协议也没有提什么保密费;
2) 有竞业要求,可没有任何赔偿;
3) 协议只说了单位的权利和员工的责任,却,完全不提单位的责任和员工的权利。

这种保密协议能签吗?即使签了,有效吗?


保密协议:
甲方:XXX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或提供服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项目、技术、合同、商业等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

护甲方的项目、合同、技术、商业等秘密,防止该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 本协议设计的涉密信息包括:
1.经双方协商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归乙方所有,且被甲方应用的科研成果,以及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取得的涉密科研成果;
2.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有的涉密科研成果;
3.乙方在甲方工作过程中获取的项目、技术、合同、商业资料,以及有关合作协议、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等;
4.乙方在甲方工作过程中获取的含有涉密信息的往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5. 乙方在甲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知识产权信息,已公开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6. 经甲、乙双方在工作过程中确认后,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科研工作所必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涉密信息时,应告知乙方;
3.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 甲方应组织乙方参加保密工作培训。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科研工作,其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在甲方的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

三方;
3.对含有甲方技术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等需要在较大范围内公开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4. 乙方在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涉密信息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使用;
5. 乙方不得帮助他人获取、使用甲方技术秘密,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协助他人劝诱甲方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离职;
6.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在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技术秘密的行为时,有责任及时

向甲方的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7. 当解除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科研工作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五、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六、双方违约责任
1.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由违约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3.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XXX单位 乙方:_ _____ ___
签字(盖章): ___ _ 签字(盖章): ____ __
_ __年____月 __日 ___ __年____月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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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hun8leech 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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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会做huawei外包和人力外派也是,保密协议肯定要签的,但就是不见保密费啥的。
离职时的离职证明上还有,两年内不得去其他huawei外包公司,否则怎么怎么着,这个挺好笑的。
唉,其实都是形式、走过场。
xq_zhang 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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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就是个霸王条款 很多公司都这样。包括我现在的公司。
ZangXT 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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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一般是无效的。
让你保密不是白保密的,竞业限制也要补钱的。
zn85600301 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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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引用 3 楼 dinghun8leech 的回复:]

我那会做huawei外包和人力外派也是,保密协议肯定要签的,但就是不见保密费啥的。
离职时的离职证明上还有,两年内不得去其他huawei外包公司,否则怎么怎么着,这个挺好笑的。
唉,其实都是形式、走过场。
[/Quote]
形式主义 这种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保密协议是双方的
既然承担的责任 就必须享受权利
lgyQA 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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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谓的
amos1989 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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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都是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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