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序设计

小蜗 2012-10-15 05:09:41
今天 突然想到个问题 关于程序设计的 ,
举个例子 一般 对用户设计 USER 这个类 如果 用户下包含 管理员 和普通用户 那么 按照设计的话 可以设计 类ADMIN和类PERSON 继承 类USER 那么 现实的开发中我们往往是 在USER中 设置一个TYPE 根据TYPE的值 来判断属于哪个类 或者 已经不需要区分 是PERSON还是admin了那么我就想 这2种设计哪种才是对的呢? 我觉得 前者更正确些 可是后者我也经常用 呵呵
有人说说没 给小弟解解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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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sora曹 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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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引用 2 楼 的回复:]

是这样的 不过 我总觉得 所谓的程序 就是现实的写照 每一类事物 归属这类事物的单体 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都是现实之间的关系 也许 当ADMIN 和 PERSON 2类人 中有不同的属性 和不同的方法 需要凸显出来,才可以设计成 前者吧 那样更符合现实的逻辑 对不
[/Quote]
如果是从面向对象的角度,这没错,但在J2ee的开发过程中,“多聚合,少继承”这的确是无数开发者的经验。今后的项目中,用到的继承基本上都是继承库类的API。况且以后你会学到Spring的Aop专门管理客户的权限,所以不用担心type的不合理性。
小蜗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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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不过 我总觉得 所谓的程序 就是现实的写照 每一类事物 归属这类事物的单体 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都是现实之间的关系 也许 当ADMIN 和 PERSON 2类人 中有不同的属性 和不同的方法 需要凸显出来,才可以设计成 前者吧 那样更符合现实的逻辑 对不
kosora曹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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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的一个设计原则“多聚合,少继承”,所以我感觉还是加一个Type比较好。况且,Hibernate和Ibatis的JavaBean和的继承映射都存在Bug,所以尽量不要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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