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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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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0日我入职至拓网络科技“高级JAVA工程师”一职,入职时双方口头约定我的试用期月薪为9500元,每月的10号至拓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我上个月的工资。由于工作内容不太合适,我于6月13日提出离职,但是公司要求我做完公司内部项目,至少在20天,我不同意,告诉至拓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即可离职。6月17日,我上完最后一天班按照之前约定好的去办理离职,结果至拓以没上完1个月为由不愿意给我办离职。给至拓寄送离职申请书,也拒绝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