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数据库时是不是要严格遵守第三范式
我在做一个对书评点赞的业务逻辑。
要求:
一、每名用户对每条书评至多只能点赞一次。
二、显示书评的同时显示获得的赞的数量。
由于要求一的存在,数据库中应当存在一个表(review_like)来储存点赞关系。
由于要求二的存在,每次显示书评的时候需要获取一次获赞数。
我的问题是,要不要在表 review(书评)中添加一条字段like_count来储存该书评获赞的次数。
如果有这么一条字段,那么取书评的时候可以顺带把点赞数一同取出来,省很多事儿,但是这个字段是依赖于表(review_like)中的记录条数的,也就是说不符合第三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