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规划

剑客之孖 2019-07-01 10:34:50
第十条申请贵州省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教育行 政事业单位、民办教育学校(机构)中的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研人员及其他有志于教 育科学研究的机构和人民 2.具角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 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其中申请青年课题的负责人,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不须具备副高级(含副高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必须真正负责课题研究设计、组织实施、指导研究并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 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应有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课题负责人的资质承担信誉保证,并履行课题责任 单位的相关职责(当年申报通知、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未完成课 题结题的,不得申报。 6.凡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贵州省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课题申报自申报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以 内。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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