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的有效期的设计
现在要设计一个,这个类的的实例的存活有个有效期,到期之后就销毁,程序运行期间有可能会产生几万个实例,这是前提。
现在我有两种方案:
1.在构造函数里初始化一个timers.timer,到期后抛出一个事件,主程序订阅这个事件,在事件代码里销毁实例。
2.在类里加一个创建时间的属性createTime,开一个线程隔10秒轮询一次所有实例,把createTime跟当前时间对比。
请问,哪种更合理?最主要是想问,当实例达到几万个的时候,两种方案的开销差别大吗?主要是不了解timer的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