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hinabyte、 Donews网站发布、传播损害金蝶公司商业信誉之信息的严正声明

juqiang 2003-08-08 04:05:50
关于Chinabyte、 Donews网站
发布、传播损害金蝶公司商业信誉之信息的严正声明

本律师是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受其委托,就ChinaByte(http://www.chinabyte.com)、Donews(http://www.donews.com)网站发布、传播的署名为高守的文章——《金蝶弃.NET用J2EE 换船求生还是求死?》的行为,发表严正声明:

一、金蝶公司认为,文章中的“标榜”、“已经放弃.net”、“研发部已经没有了主心骨,又面临拆墙境地”、“研发部陆续已有多人辞职”、“许多金蝶研发人员很担心转型缓慢对自己未来前途产生影响,私下里正在选择出路,也立刻引发国内管理软件公司的抢人大战”、“金蝶深圳总部暗流涌动”、“一则在金蝶内部员工之间普遍传阅的消息”、“微软称还要在中国开四家合资公司的消息让徐总有点坐不住”等等,纯粹为无中生有,所谓的事实自始即不存在;特别是,文章中所谓有关人士的话语极端错误,该等人士所言纯属主观臆测、别有用心。文章作者引用、撰写该等信息内容是恶意诋毁本公司的行为,损害了金蝶公司的商业信誉以及金蝶公司与合作伙伴长期以来的良好关系。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三、金蝶公司作为中国软件企业的优秀代表之一,一贯倡导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传媒关系,坚决反对任何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金蝶公司决意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上述网站及作者的法律责任!

四、金蝶公司正告某些怀有不良企图的人士:任何意图损害金蝶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广东敏于行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崔军
二○○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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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I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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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yee 200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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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问题,


.net不至于没人要
juqiang 200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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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对比着来看
juqiang 200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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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个:http://tech.sina.com.cn/it/m/2003-08-08/1414218760.shtml
juqiang 200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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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个:http://tech.sina.com.cn/it/m/2003-08-08/1414218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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