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伤脑筋呀…………
本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有这么一件事:
X公司与Y公司发生纠纷,Y公司出示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但法院所在区域地处偏僻,法官没上过网,于是请求公证处公证该电子邮件。公证处使用远程连接(WinXP)连接到Y公司的电脑,并且使用Y公司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Y公司电脑的Outlook Express,亲自打印了该证据邮件。开庭时,X公司当事人承认邮件地址是他的,但否认邮件内容,说该邮件内容被Y公司更改过。法官因为没有互联网经验,于是要求Y公司律师证明电子邮件没有被更改过。我是事务所的网络管理员,于是律师找我希望我能找出证据。
请问我该用什么方法告诉法官听苹果都是往下掉的而不是往上掉的?哪里有这类的证据说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