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对象的设计问题
职员表{
EmployeeNo
TypeId
Property1
Property2
Property3
Property4
Property5
}
同一机构下不同类别的职员用TypeId来标识,不同类别的职员会使用到Property1-Property5不同的属性(如Property1是共有的属性,而Property3/Property4是特定TypeId的职员才有的属性,且属性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对不同类别的职员信息会有不同的处理。
映射为对象时,可能有2种方案:1)只定义一个类csEmployee;2)为不同类别的职员定义多个类csEmployeeClass1/csEmployeeClass2。
在不支持继承的情况下请讨论一下这2者之间的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