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如何设计,有点繁吧!
明细部设计
装置发票的明细部说明:
明细部由明细项,合计项,追记项组成。
明细项由装置标题,明细条目,小计,折扣金额,折扣后小计,消费税组成。
明细项表示顺序为:装置标题,明细条目,小计,折扣金额,折扣后小计,消费税。
明细条目即为每条收费条目,由行号,费用名称,费用区分,数量,单价,时间,金额组成。
合计项由合计,折扣金额,折扣后合计,消费税,总金额组成。
合计项表示顺序为:合计,折扣金额,折扣后合计,消费税,总金额
追记项为说明性文字。追记项显示在合计项之后。
合计项或追记项之后的明细项称为无效明细项,反之为有效明细项。
请参看图。
现要实现以下操作:
1. 增加明细项,在当前明细项之下,插入新明细项。若当前项为合计项,或者追击项,即明细项出现在合计项之后。则增加明细项不计入合计项金额。
2. 行追加,在当前明细项的明细条目最后增加新明细条目。
3. 行删除,删除当前行。若为装置标题行,则删除该明细项。
4. 行插入 在当前行的上面插入新行,即明细条目。若当前行为装置标题行,则插入在装置标题行之下。若当前行为合计项或追记项,则插入在最后一个有效明细项的最后一个明细条目之下。
5. 行修改
6. 装置标题,可表示,可不表示。小计,消费税,折扣金额,折扣后小计可表示可不表示。默认情况折扣金额,折扣后小计不表示。装置标题,小计,消费税表示。折扣金额,折扣后小计同时表示或不表示。
7. 合计项可表示可不表示。默认情况表示。合计,折扣金额,折扣后合计,消费税,总金额可表示可不表示。
折扣金额,折扣后合计同时表示或同时不表示。合计项从表示时所有明细项均为有效明细项。
8. 以上操作,都应保证正确计算。
9. 关于计算, 小计:该明细项所有明晰条目累计。
折扣后小计 = 小计 - 折扣金额
明细项消费税 = 小计(或折扣后小计) × 5%(或0%)
合计:所有明细项小计(或折扣后小计)累计。
折扣后合计 = 合计 -合计项折扣金额
合计项消费税 = 合计(或折扣后合计) × 5%(或0%)
总金额 =合计(或折扣后合计) + 合计项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