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死人的国企,劳动合同,违约金……兄弟们帮忙出出主意,顶一顶啊~~
我2001年7月毕业后在河南某一研究所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5年,违约金每年5000!我于2002年10月离开该单位,但并未办理任何手续!今年元月,我换了一家新公司,新公司规定必须要档案,否则不给转正!
最近我在郑州出差,昨天顺便回了原来那家单位一趟,打算私下里找找人,可是那个人事处的处长根本不吃这一套,我先给他打了个电话,他说在电话里,在他家里和在单位办公室里谈都一样,要按合同规定的办,我不甘心,找到他家,开门的是他老婆,死活不让我进去,说他不在。我说进去喝口水总可以吧,她总算给我开了门,但是接着拿了罐饮料就往外赶我!搞得我很郁闷!!
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合理吗?是不是太高了?我该怎么办??大家有没有类似经历?都来谈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