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问题,求助!!

skfox 2004-05-10 12:26:20
前段时间我找了一份工作,然后草率的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是从2004年5月27号到到2005年5月27号,现在感觉不大想去了,请问要不要紧?因为合同规定没有经过公司允许擅自离职的要交两个月的工资做为违约金,而且签合同的时候还填了身份证号码和名字的,我自己想在5月27号那天不去报道上班,以后一直不管了,不知道是否会被法院起诉?另外,我是在深圳,大家是否以前遇到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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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wangdan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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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了打官司
怕什么
zyxwh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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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太清楚,应该咨询律师
lovebcb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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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skfox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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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单位是家外资企业在中国新成立的公司,招聘广告上说8K以上,实际上试用期过后才给6500,还要缴税,拿到手的钱比我现在的公司要少1K多,想想还是算了吧,不要冒这个风险,等到了该上班的前一天给他发个邮件说一下,谢谢大家!
lslkm3000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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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们说明一下,没有什么关系的!!
luckyljq2002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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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事情的,不用担心
yiminggw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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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吧
ImmortalDevil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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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了破点财
viyar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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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吗非要违约?
zzj627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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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从2004年5月27号到到2005年5月27号,应该还不到合同规定的时间。说明楼主还在使用期,走人应该没事的。
公司一般不会为难你,仅仅在签合同的时候填了身份证号码和名字,没有什么。当然走得时候还是打个招呼比较好。
一般公司不会为员工辞职得事闹到法院,毕竟它也没精力在这方面耗。
xiaoruiw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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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去工作

所以

你的个人关系和统筹好像也应该没有过去(交纳)

因此

公司应该没有实际的经济损失

——————

对于你违反这份用工合用

站在公司立场上

你是要交违约金的

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你应该和公司打个招呼

诚恳地把情况说明一下

————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

必竟

做人要厚道
Newlychen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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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事情的,不用担心
程勉超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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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试用期呀,试用期间雇员可以用种种借口辞掉不做,但是雇主只能以不能胜任担当工作为由辞掉雇员
BlueRainFish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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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太清楚,应该咨询律师
zb1119 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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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两个多月了,连合同的样都没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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