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怎么办?就算 我备份了我跟别人合写的程序,算不算盗窃?????????
我近日(7月22日)也被无理辞退
具体原因是:公司不安照合同支付的月薪,试用期达四个多月
招聘的时候说一个月,在以后的日子不端的增加我的试用期限,一方面又不断的肯定我的能力。
合同签定了试用三个月,三个月后,公司依然支付我试用期工资,发工资的时候,我发问,部门经理说,可能总经理忘记了,到时候会补还你的,这部分工资先拿吧。
等到总经理来的时候,叫我到办公室谈,肯定我能力,也肯定我在这期间完成公司的任务,但是就是说要加我一个月试用(也就是要将6月份的工资归为试用工资,少支付我700。根据合同,6月份已经是过了试用期三个月了。)总经理跟我吹水半天说,不是说要刁难你什么,只是想加多一个月试用(谈这话是7月1*号)。这个月将算你正式待遇。
我就奇怪了,我从进公司2月2*号到现在,试用了这么久?根据劳动法,合同签约一年,最多也是试用 一个月。
如今试用这么久,还不是在刁难我工资。一方面又肯定我的能力。在第一次跟总经理谈合同的时候,他就说我pass了,如今也说我 pass了,为什么6月份要发我试用工资。(我们是在下个月的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7月15号发6月的工资。)
当时我一再要求支付我正式工资,并且在最后我也指出,难道公司这么没有信誉吗?他反驳说,我认为这个不算没有信誉。我又追说,这样会给我们造成阴影的。(事实上真的如此,当我给女人骗了之后,我越是对欺骗和没有信誉更加的敏感!),而且7月份我给家里寄回了 2k,我的生活费所剩无几。还给他这么吃?我怎么生活?他说这个问题,公司可以借钱给你。天啊,我的工资你不发给我,反倒要我跟公司借钱?
最后还是挣不过这种人!
出来后,因为他的办公室的空调开的厉害,出来感到不适合!生病了,隔天请假,连续两天请了病假(通过同事向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也打电话来问,问有没有去医院?之类的问候!)当我两天后回到公司,也就是23号,早上被公司部门经理叫去问话,问为什么没有去上班,病了去看医院没有?我回答没有,一来我住的地方离正规医院很远,二来,一个病人病要真能跑那么远去医院还能是病?发烧平时对我们来说只是吃吃便药就傲过去了啊。他说那我向上面反映。三、四点的时候,我写了请假条,部门经理也签字了。上班到了5点左右,给经理叫过去说,一堆废话,说我已经被辞退了。早在第一天请假就被辞退了。奇怪,那今天我请假条怎么签字了。呵呵。请假两天,竟然被辞退!!!!!!!还说我散漫。还不如说他自己心亏。
这也就一部份。既然辞退我可以。请补偿我的经济损失啊!
不补,还说 ,如果我去告他们,他们就告我盗窃公司资料(天啊,我盗窃公司资料!呵呵!)证据呢,?那来?
他们说我走那天备份了我机器上的程序。我走那天在备份机器上的图片被那经理看到,出门后被叫回查。我很配合他们的检查。当发现我的网络硬盘上存在我跟我同事做的项目的目录名的时候,另一经理要求我删除。我即删除。这程序是我跟另一同事写的, 但是60%以上是我写的。公司以此咬定我盗窃公司资料。!!!!!!!!!!!不支付我的经济补偿金!而且还要挟说他们手上有很多资料证明我盗窃公司资料。估计在我回去上班的前一天,他们在全公司的机器上装了未知的 可疑进程 DSRC.exe 。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
1.该公司与我签约一年,却试用期限达到四个多月。(最多一年)
2.国家规定,旷工15天以上,具备辞退。我请假也只是两天,而且部门经理也签字了。
3.辞退员工,公司必须发出书面辞退信。当是,当前,公司拿了三份要我签字,都是写着我辞职的字样。当然我没有签字。
4.公司尚未为我购买社会保险,属于违法。
如果严格按照合同和劳工法的规定,我至少要要回的是
第一个月,三月份欠我 500 (合同签了2500却给了2000)
第四个月,六月份欠我 700 (合同签了3200却给了2500)
根据劳动法试用最多一个月!我是不是应该要回 第二、三个月的正式公司 700*2 ?
7月分工资,约2000
辞退补偿金一个月 3200
他现在只答应还我6月份 700 和7 月份工作工资。
请问兄弟门,我告不告这公司!!!!
就算 我备份了我跟别人合写的程序,算不算盗窃?????????
公司是广州 LMT 教育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