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如下的一段话是否有问题?
在sub过程中使用的变量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过程内显式定义的,另一类则不是。在过程内显式定义的变量(使用dim或等效方法)总是局部变量。对于那些没有在过程中显式声明的变量也是局部的,除非在该过程外更高级别的位置显式声明它们。
过程可以使用没有在过程内显式声明的变量,但只要有任何script级定义的名称与之同名,就会产生名称冲突。(这就话对吗?)
如果过程中引用的未声明的变量与其它的过程、常数或变量的名称相同,则会认为过程引用的是script级的名称。(什么意思?)
敬请各位解释,最好能举些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