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
社区成员
发帖
与我相关
我的任务
分享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那篇判决书1可真是太好看了。
之所以我觉得好看,是因为里面连篇累牍地、深入细致地分析了GPL3.0协议,并给出了很多论断。
建议对GPL感兴趣的都看一看。
此案原告是罗盒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罗盒”),被告是风灵创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风灵”)。
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较量,针锋相对,一波三折,几乎把所有常见对GPL的误解都展现出来了。
判决书有几个地方让我印象深刻:
1、法院使用的GPL中文译本出处令人困惑。
2、法院明确认可GPL是合同。
3、法院认定风灵用的是开源软件,原本可以不赔钱的,但风灵反而败诉。
4、明确了贡献者的角色定位。
5、法院认定“作者不能在后续版本更换作品所用的GPL协议”,但我觉得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