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战略-迈克尔·波特
互联网与战略
迈克尔·波特
互联网业务的许多先行者,无论是网络公司还是传统公司,它们的竞争方式几乎都违背了战略的方方面面
互联网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新型技术,它受到了企业家、投资者和商界观察家的广泛关注。身处这股大潮之中,许多人以为互联网将改变一切,将使得有关企业和竞争的一切传统法则过时。这虽然是一种自然反应,但危害性极大,它促使许多企业(网络公司和传统公司)做出了错误的决策——这些决策损害了企业所在产业的吸引力和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例如,许多公司运用互联网将竞争基础由质量、特色和服务转向了价格,这就使得所在产业的任何公司都难以获利。企业这些行为的消极影响一直被扭曲的市场信号所掩盖。
现在,人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和了解互联网。互联网只是一种有用的技术——一种几乎能适用于任何产业,能作为任何战略一个组成部分的许多强大工具的集合。我们必须搞清楚一些基本问题:互联网对产业结构有何影响?互联网对战略有何影响?互联网对于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有何影响?谁将能获取互联网创造的经济利益?等等。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企业是否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如果企业想具备竞争力,就别无选择——而在于怎样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企业建立独特战略定位,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在互联网大潮中获得成功的企业,都是那些将互联网视为传统竞争方式有益补充的企业。这对于传统企业而言绝对是个利好消息,因为它们更易实现“鼠标+水泥”的结合。但如果网络企业能理解互联网与传统方式之间的权衡,并且能制订确实差异化的战略,那么他们同样能胜出。实际上,在网络时代,互联网使得战略比以前更为重要和必须!
回归基本面
对公司而言,经济价值只不过是价格与成本的差额,通常由持续的盈利性来衡量。产生收入、减少开支或者利用互联网技术从事某项有用活动,都不能充分说明创造了价值。公司当前的股价也未必是经济价值的指示器,股东价值只有从长远来考虑,才是经济价值的可靠测度标准。
在考虑经济价值时,对互联网的使用(如运营数字化集市、销售玩具或交易证券)和互联网技术(如网站定制化工具或即时沟通服务)进行区分是大有帮助的。许多人曾将技术提供商的成功,作为互联网产生经济价值的证据。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实际上是互联网的使用最终创造了经济价值。无论使用互联网是否盈利,技术提供商都能繁荣一时;在大实验期间,即使卖坏技术的销售商也能获利。但除非使用互联网能产生超过其成本的持续性的收入或储蓄,当公司意识到进一步投资在经济意义上是不合理的,那么技术提供商的机会将大大减少。
因此,怎样使用互联网才能创造经济价值呢?为了找到答案,人们必须透过直接的市场信号,来考察决定盈利性的两个基本因素:产业结构和持续竞争优势。
产业结构
互联网虽然创造了诸如在线拍卖和数字化集市之类的新兴产业,然而,它最大的影响力却在于能够使得原本深受高额沟通成本、信息收集成本,以及交易履行成本约束的产业重构得以进行。例如,远程教育已存在了几十年,每年大约招聘100万名学生。互联网虽说具有大幅度扩大远程教育的潜力,但并不是它创造了该产业。相应地,互联网虽为定购产品提供了一种高效工具,但目录零售商早已存在了几十年,互联网仅仅改变了整个流程的前端。
无论新产业还是旧产业,其结构吸引力由5种竞争作用力所决定:现有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强度、新竞争者的进入壁垒、替代产品或服务的威胁、买方侃价实力以及卖方侃价实力。这5种作用力,共同决定了经济价值的创造方式、产业竞争方式以及产业利润率。
由于每种竞争作用力的力量随产业的不同而不同,所以无法得出关于互联网对产业长期利润率影响的一般结论。各行各业所受影响不同,其中有些影响是积极的。例如,由于互联网使得公司和客户之间能够建立全新的、更直接的渠道,这就削弱了传统渠道商的侃价能力。互联网也能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某产业的效率,能通过改善其相对于传统替代品的定位,来扩展整个市场的规模。但大多数趋势却是消极的,互联网使得购买者能够更容易获得产品和供应商的信息,这无形中就增强了买方的侃价能力。互联网也减弱了对已建立的现成的销售力量或销售渠道的需求,这也就相应降低了进入壁垒。通过提供能满足需求和履行职能的新型途径,互联网创造了新替代品。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公司越来越难以维持物品的专利属性,这也就增强了竞争强度。互联网的使用也倾向于扩展地理市场,使得更多公司相互竞争。并且互联网技术将使得可变成本降低,给公司造成了巨大压力,促使其参与毁灭性的价格大战。
虽然互联网的使用能扩大市场,但常常是以降低平均利润率为代价的。互联网的最大悖论就在于它虽然带来了巨大收益,使信息更充分,减少了采购、营销和分销难度,使得买卖双方更易寻找和达成交易,但同时也使得公司更难将这些收益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利润。
通过汽车零售业这个例子,人们能更好地理解这一点。互联网使得顾客能更容易搜集到有关产品的大量信息:从详细的规格和维修记录到新车的批发价以及旧车的平均价。客户的选择范围也大大拓宽,不再局限于当地的交易商,还可求助于各种各样的推荐网络(如Autoweb和Autovantage)和在线直销商(如Autobytel.com、AutoNation和CarsDirect.com)。由于互联网削弱了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它将地理市场从当地拓展到整个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几乎每个交易商或交易集团,都成为了市场的潜在竞争者。此外,由于在线交易商缺乏诸如展室、个人推销和服务部门之类的潜在区分点,这就使得他们更难实行差异化。随着越来越多的竞争者销售越来越多的非差异化产品,竞争的基点也就越来越转向价格。很明显,互联网对于产业结构的净效应是负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应用互联网技术的每个行业,都是缺乏吸引力的。让我们再以网上拍卖行业为例。在该行业,客户和供应商被细分,因此实力较弱。诸如分类广告和跳蚤市场之类的替代品既难接触,使用也不方便,虽然进入壁垒相对不高,但企业在基础设施和集合买卖两方面都能建立规模经济,这就阻碍了新竞争者或使得他们处于不利地位,最后,该行业由于eBay的存在使得竞争有限。当亚马逊和其他竞争对手以提供免费拍卖方式进入该行业时,eBay维持原价,但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来吸引和留住客户。结果,其他在线行业经常爆发的毁灭性价格大战,在该行业却幸运地避免了。
eBay在拍卖行业的表现给我们提供了一条重要启示:产业结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相反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竞争者所做的选择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