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基类派生的歧义性问题

mountlin 2005-01-23 02:16:59
如下:
class B1
{
DWORD m_dwRef;
...
};

class B2
{
DWORD m_dwRef;
...
};

template < class T >
class DT : public T
{
DT()
{
m_dwRef = 1;
}
}

class D : public B1, public B2
{
...
}

DT< D > d;

这样因为m_dwRef的歧义无法编译通过。在DT::DT()中使用的m_dwRef应该是B1::m_dwRef,但是由于B1、B2、DT都是某些库的函数,不能修改,那么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我现在是用重新定义DT(把库里的整个定义和实现全部复制到我的程序里,再把m_dwRef改成B1::m_dwRef),但显然这方法太笨了。#define m_dwRef B1::m_dwRef我也想过,但由于DT和m_dwRef被引用很多,容易造成混乱。请问各位高手,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全文
248 15 打赏 收藏 转发到动态 举报
AI 作业
写回复
用AI写文章
15 条回复
切换为时间正序
请发表友善的回复…
发表回复
idau7 2005-01-28
  • 打赏
  • 举报
回复
类继承结构更改比较麻烦的.

so,建议还是用成员类型吧.
021850524 2005-01-28
  • 打赏
  • 举报
回复
建议把重复的做在class B中然后B1和B2再virtual public B,然后D再多重继承B1和B2;

class B
{
DWORD m_dwRef;
...
};

class B1:virtual public B {...};
class B2:virtual public B {...};

class D : public B1, public B2 {...};
dongpy 2005-01-27
  • 打赏
  • 举报
回复
mark
autoegg 2005-01-24
  • 打赏
  • 举报
回复
方法无非就是两个:
一是指定成员类型;二是改变类继承结构。
Henry0 2005-01-24
  • 打赏
  • 举报
回复
建议楼主不用继承用组合,把T作为成员

template < class T >
class DT
{
public:
T t;
DT()
{
t.B1::m_dwRef = 1;
}
}
somedummy 2005-01-23
  • 打赏
  • 举报
回复
还有个办法,就是在你的派生类里面创建引用,并且和基类的那两个东西同名,然后再构造函数里面初始化,这样可以用派生类的对象遮蔽基类对象,这样的话名字冲突就解决了,只不过这样的话只能引用一个对象罢了
xiaolizi 2005-01-23
  • 打赏
  • 举报
回复
在你的类中声明两个DWORD* ref_m_dwR,然后分别指向基类的m_dwR,然后操作的时候直接操作指针算了。
somedummy 2005-01-23
  • 打赏
  • 举报
回复
虚拟继承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吧?虚拟继承主要解决的是多继承下的成员重复,而不是多继承下的名字冲突。

似乎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不过可以引入中间代理,然后用中间的代理来控制成员,中间代理实现的是组合而不是继承,这样就可以解决名字的冲突了。
sunwt 2005-01-23
  • 打赏
  • 举报
回复

#define DWORD double
class B1
{
public:
DWORD m_dwRef;
};

class B2
{
public:
DWORD m_dwRef;
};

template < class T >
class DT : public T
{
public:
DT()
{
m_dwRef = 1;
}
};

class D : public B1, public B2
{
public:
B1::m_dwRef;
};

template <>
class DT<D> : public D
{
public:
DT()
{
B1::m_dwRef = 1;
}
};

int main()
{
DT< D > d;
return 0;
}
sunwt 2005-01-23
  • 打赏
  • 举报
回复
特化一下即可
template <>
class DT<D> : public D
{
public:
DT()
{
B1::m_dwRef = 1;
}
};

g++调试通过
pengzhenwanli 2005-01-23
  • 打赏
  • 举报
回复
class D : public B1, public B2
{
B1::m_dwRef;
...
}
名字曝光一下的。
bianliuwei 2005-01-23
  • 打赏
  • 举报
回复
不用继承,而把T作为DT的成员是否可以呢?
playmud 2005-01-23
  • 打赏
  • 举报
回复
template < class T >
class DT : public T
{
public:
int m_dwRef;
DT()
{
m_dwRef = 1;
}
};
增加自己的一个m_dwRef,因为你不知道这个T里面是否有这个变量。
为了不因起二义性就要明确的指定,如果D是从三个类里面继承过来的那?
具体怎么作还是要和你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的。
useresu 2005-01-23
  • 打赏
  • 举报
回复
虚基类,即使用虚拟继承。
class D : virtual public B1, virtual public B2
{
...
}

idler 2005-01-23
  • 打赏
  • 举报
回复
mark&up
c.c++找工作面试重点结构图-mindmanager 13字符串 13.1字符串字面量 13.2字符串变量 13.3字符串的读写 13.4访问字符串中的字符 13.5C语言的字符库 13.6字符串惯用法 13.7字符串数组 ......... 17指针的高级应用 17.1动态存储分配基础 17.2动态分配字符串 17.3动态分配数组 17.4释放存储 17.5链表 17.6指向指针的指针 17.7指针与函数 17.8指针与数组 17.9函数指针数组 ..... 类的继承 通过继承机制,可以利用已有的数据类型来定义新的数据类型。所定义的新的数据类型不仅拥有新定义的成员,而且还同时拥有旧的成员。我们称已存在的用来派生新类的类为基类,又称为父类。由已存在的类派生出的新类称为派生类,又称为子类 在C++语言中,一个派生类可以从一个基类派生,也可以从多个基类派生。从一个基类派生的继承称为单继承;从多个基类派生的继承称为多继承。 继承的三种控制形式; public 表示公有基类; 公有继承的特点是基类的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作为派生类的成员时,它们都保持原有的状态,而基类的私有成员仍然是私有的,不能被这个派生类的子类所访问。 (1) 基类成员对其对象的可见: 公有成员可见,其他不可见。这里保护成员同于私有成员。 (2) 基类成员对派生类的可见: 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可见,而私有成员不可见。这里保护成员同于公有成员。 (3) 基类成员对派生类对象的可见: 公有成员可见,其他成员不可见。 所以,在公有继承时,派生类的对象可以访问基类中的公有成员;派生类的成员函数可以访问基类中的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这里,一定要区分清楚派生类的对象和派生类中的成员函数对基类的访问是不同的 private 表示私有基类; 私有继承的特点是基类的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都作为派生类的私有成员,并且不能被这个派生类的子类所访问。 (1) 基类成员对其对象的可见: 公有成员可见,其他成员不可见。 (2) 基类成员对派生类的可见: 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是可见的,而私有成员是不可见的。 (3) 基类成员对派生类对象的可见: 所有成员都是不可见的。 所以,在私有继承时,基类的成员只能由派生类中的成员函数访问,而且无法再往下继承。 protected 表示保护基类; 保护继承的特点是基类的所有公有成员和保护成员都成为派生类的保护成员,并且只能被它的派生类成员函数或友元访问,基类的私有成员仍然是私有的。 这种继承方式与私有继承方式的情况相同。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对派生类的成员而言,对基类成员有不同的可见。 上述所说的可见也就是可访问。关于可访问还有另的一种说法。这种规则中,称派生类的对象对基类访问为水平访问,称派生类的派生类对基类的访问为垂直访问。 单继承 一个基类派生的继承称为单继承 多继承 从多个基类派生的继承称为多继承。 生物基因工程必备的多继承功能 用于软件快速成型,并不用于瀑布开发 虚基类 当在多条继承路径上有一个公共的基类,在这些路径中的某几条汇合处,这个公共的基类就会产生多个实例(或多个副本),若只想保存这个基类的一个实例,可以将这个公共基类说明为虚基类。 在继承中产生歧义的原因有可能是继承类继承了基类多次,从而产生了多个拷贝,即不止一次的通过多个路径继承类在内存中创建了基类成员的多份拷贝。虚基类的基本原则是在内存中只有基类成员的一份拷贝。这样,通过把基类继承声明为虚拟的,就只能继承基类的一份拷贝,从而消除歧义。用virtual限定符把基类继承说明为虚拟的。 (1) 一个类可以在一个类族中既被用作虚基类,也被用作非虚基类。 (2) 在派生类的对象中,同名的虚基类只产生一个虚基类子对象,而某个非虚基类产生各自的子对象。 (3) 虚基类子对象是由最远派生类的构造函数通过调用虚基类的构造函数进行初始化的。 (4) 最远派生类是指在继承结构中建立对象时所指定的类。 (5) 派生类的构造函数的成员初始化列表中必须列出对虚基类构造函数的调用;如果未列出,则表示使用该虚基类的缺省构造函数。 (6) 从虚基类直接或间接派生派生类中的构造函数的成员初始化列表中都要列出对虚基类构造函数的调用。但仅仅用建立对象的最远派生类的构造函数调用虚基类的构造函数,而该派生类的所有基类中列出的对虚基类的构造函数的调用在执行中被忽略,从而保证对虚基类子对象只初始化一次。 (7) 在一个成员初始化列表中同时出现对虚基类和非虚基类构造函数的调用时,虚基类的构造函数先于非虚基类的构造函数执行。 在虚继承体系中的通过virtual继承而来的基类 继承子类与父类关系 具体化 类的层次通常反映了客观世界中某种真实的模型。在这种情况下,不难看出:基类是对若干个派生类的抽象,而派生类是基类的具体化。基类抽取了它的派生类的公共特征,而派生类通过增加行为将抽象类变为某种有用的类型。 延续化 先定义一个抽象基类,该基类中有些操作并未实现。然后定义非抽象的派生类,实现抽象基类中定义的操作。例如,虚函数就属此类情况。这时,派生类是抽象的基类的实现,即可看成是基类定义的延续。这也是派生类的一种常用方法。 派生类 在多继承时,一个派生类有多于一个的基类,这时派生类将是所有基类行为的组合。 派生类将其本身与基类区别开来的方法是添加数据成员和成员函数。因此,继承的机制将使得在创建新类时,只需说明新类与已有类的区别,从而大量原有的程序代码都可以复用,所以有人称类是“可复用的软件构件”。 访问方式调整 控制方式 访问声明采用作用域"::" ,它的一般形式为:基类名::成员名;。在派生类的类界面中,将这些访问声明放在合适的访问控制保留字之后,从而改变在派生类中该成员的访问控制方式。 重定义 如果在派生类中定义了一个函数原型与继承成员函数一模一样的成员函数,则该函数实现的函数体是对继承成员函数的重定义。 一般构造函数,析构函数,重载运算符函数是不能直接继承,但是可以间接调用 构造顺序,父类构造,子类构造,析构顺序,子类析构,父类析构 面向对象中的继承指类的继承,类似父子继承 1、子类拥有父类的所有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 2、子类就是一种特殊的父类 3、子类对象可以当作父类对象使用(赋值兼容原则) 4、子类可以拥有父类没有的方法和属.............. ............................ 自己看去吧!!!

65,187

社区成员

发帖
与我相关
我的任务
社区描述
C++ 语言相关问题讨论,技术干货分享,前沿动态等
c++ 技术论坛(原bbs)
社区管理员
  • C++ 语言社区
  • encoderlee
  • paschen
加入社区
  • 近7日
  • 近30日
  • 至今
社区公告
  1. 请不要发布与C++技术无关的贴子
  2. 请不要发布与技术无关的招聘、广告的帖子
  3. 请尽可能的描述清楚你的问题,如果涉及到代码请尽可能的格式化一下

试试用AI创作助手写篇文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