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关于竟业禁止的话题,你们挑槽时面临过吗?
近期准备离职,查了与现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没有关于竟业禁止(就是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能去竞争对手的公司)的条款,但是以前每月都有相应的保密费,而且我离职的最后一道手续就是被要求签订一个包含竟业禁止条款的保证书。
问1:由于之前公司一直没有提过关于竟业禁止的事项,我不想同意这个最后才出现的竟业禁止条款,这样合法吗?如果非要我签,我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问2:如果届时双方均态度强硬,公司不给我办完最后手续,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胜算几何?
其他对我有利的情况:1)公司从未给我缴纳过住房公积金;2)参工作11个月之后公司才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一直发的是试用期工资,且试用期间一直没有给我买国家规定的社保;3)长期被要求加班,估计加班时间在800小时左右,没有任何加班工资;4)公司的薪酬制度规定,每月扣了约占工资总数的20%到年底才发,其他任何时候任何原因离职都不会发放。
其实我并没有任何把柄可以被公司要挟,完全可以打个招呼就走人,只是有些接收单位要求有这边的离职证明,还有我想的是善始善终,正常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