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易 在 职 两 年 未 买 保 险!!!---请进来讨论

comcn007 2005-12-16 01:21:59
第一 在网易公司工作2年仍不给予转正!(工作一年左右的更不用说了)!
第二 网易公司不给在职2年的员工买任何保险(工作一年左右的更不用说了)!

其实还有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如下就先从大体上举例几样吧。因现象实在太多,在这里就不举例了,让大家来说吧!
1/无偿加班
2/变相扣罚
3/变相占用员工私人时间.
.
.
另外,附上部分兼职合同条约:

1 、甲方将向乙方支付1200元/月的劳动报酬,每月15日前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
2、甲方不承担乙方一切劳保福利待遇,并且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3、从乙方到职后的第一日开始计算,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为期15日的培训,经培训考核后甲方方予正式聘用,同时培训期间将不计算乙方劳动报酬
4、由于本劳动关系为兼职,甲方对于乙方在劳动期间的疾病和因工负伤不负担任何责任。

[对于第一条,以前没不是1200元/月,近几个月改了,但总工资还是一样,可体现到:羊毛总是出自羊身上。]


另附上几相关劳动法规,希望大家以后要小心: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18.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9.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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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metrue 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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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的行为明显是违反劳动法了
comcn007 20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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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讨回保险金一事的讨论群:18481218。谁没加入的,请加入。

要实际行动!尽快找回以前的没买保险的同事,然后联合起来解决此事!!

另,请各位同事有时间咨询相关律师!谢谢!
neteasehero 200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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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点实事,老在这开新帖也不能解决问题,在这些天,谁去过劳动局咨询律师了?谁有采取过什么动作了?
neteasehero 200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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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怎么这么少啊?
UP很重要的!~UPUPUP!!!
qinjun999 200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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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有靠告了,
个人告公司一告一个准的赢,
只是大部分人没有精力做这个事情而已
wunaishimin 200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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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网易终于要将15天的工资还给当事人了,不过,象我们这些被逼走的,谁又能还我们一个公道!!!!!!!!!!!!!

强烈要求网易公司出公开声明---解释为什么不为这么多员工买社保?谁问谁倒霉?
还有,说什么工资单早就准备好,结果,哪个员工去要就被主管质问!!!!
希望还待在客服中心的老朋友们听我说句心里话吧,你们知道得太多了,人家看你们不爽的话就会随便拿个借口逼你走的,想走的话就走吧,天大地大,只要有真才实学,还怕找不到好工作,网易客服中心根本就不是你们值得留恋的地方。就让那里的那些没能力的管理者自己听电话吧!
zcymuchina 200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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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请问有没有朋友知道如何去告网易啊,上报没什么所谓的,钱嘛,也是赚来用的,一千几百块还出得起,最好就是在电视或新闻里报道。。。
工作了一年多也没有买保险!!!!

tmdtmdsb 20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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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naishimin 20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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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所有的离职员工,特别是曾经受到过变态管理对待的老朋友们,大家一起团结起来,把这里所写的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让所有人都认清楚某些人的真面目。
comcn007 20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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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现在这里说更多也没太大用处了,最重要的是大家团结一心,行动起来。但希望CSDH和局外的朋友也能关注一下这件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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