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问题,SA是什么职位

yaoyouyou 2006-01-06 09: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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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dong_soft 200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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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system administrator
帅得心里烦 20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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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系统分析员
shangguancheng 20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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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析
大圆镜智1222 20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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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析狮
掐死温柔 20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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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rzhu 200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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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system administrator
Ihateprogram 200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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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ware Assessment
gsp396 200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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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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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L Server 的超极帐户就是 SA 啊
Arra 200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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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正理解MSSQL的SA,你就不会到这里来问了
alemjann 200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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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接车员(SA)
职位名称:, 高级/系统分析员SA,
职位名称:, 销售助理(岗位编号NO.1 SA).
招聘职位:服务顾问-SA.
职位名称:统管理员(CLP SA),
职位名称:Solution Architect (SA)

source: Google(TM)
icecools 200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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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ware architecture
allen_wang 200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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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上的强
liarking 200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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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SB的
sankt 20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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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administrator

luckysusan 20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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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analysist
系统分析猿
yaoyouyou 20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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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管理员是不 DBA吗?
libao1983 20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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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管理员阿
更多资料下载请进中国计量论坛:http://www.520cal.cn SA8000 程序文件 (一)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收集和更新程序 1.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并更新适用于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特制定 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职责 人事部负责获取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并追踪新的法律、标准和其他要求。 4.工作程序 4.1 获取途径 4.1.1 从专业报纸、杂志及专业咨询机构等渠道获取; 4.1.2 从本地劳动局、社会保险局、安全生产局、消防局、总工会等部门获取 4.2 确认适用性 4.2.1 人事部根据公司需要,确认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4.2.2 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确定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社会责任标准的适用性; 4.2.3 人事部将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具体适用内容传达相关部门; 4.2.4 当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有标准更新时,应重新确认; 4.2.5 人事部应随时获取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社会责任法律、法规适用性评审。 4.3 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4.3.1 人事部应对获取和确认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妥善保管并建立台账,负责跟踪其变化。 4.3.2 人事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转发到公司各有关部门,对过期或作废的社会责任法规 文件应及时收回。 4.3.3 人事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 同时每半年要监督检查各部门目标、指标、社会责任活动表现与法律、法规及要求的符合性。 5.相关文件 (二)招工程序 1. 目的 为了确保招工过程符合国家法规规定,避免误招童工和发生歧视性事件,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招工过程,特别是非管理层工人。 3.职责 人事部根据"公开招工,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工原则,根据公司需要招聘员工。 4.工作程序 4.1 人事部根据公司需要制定招工要求, 内容包括职位、工作岗位、技术及工作经验要求等,避免任何歧视 性要求。招工广告通过报纸、布告栏等方式发布。 4.2 招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查验身份证,鉴别工人的真实年龄,确保工人入职时至 少达到 16 周岁,防止因提供虚假年龄文件而误招童工。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者一律不招。 4.3 招工时不得因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党等方面的原因 采取歧视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歧视女工,特别是怀孕女工。 4.4 招工时不得向工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或抵押物,也不得通过招工代理机构收取。 4.5 招工时必须同时建立并保持完整的人事档案,包括入职日期、出生日期、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地址 及紧急联络办法等,至少还应附加身份证复印件。 更多资料下载请进中国计量论坛:http://www.520cal.cn 4.6 根据法规要求,建立未成年上档案,安排上岗前和每年定期体检,办理未成年工登记,不得安排未成年工 从事任何可能危害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工作。 4.7 公司建立申诉和投诉机制,发现违反公司政策和法规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事部经理甚至总经理投诉,公 司应及时查清事实,采取纠正行动。 5.相关文件 (三)救济童工程序 1. 目的 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调查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 3.职责 人事部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负责调查、处理童工事件,确保童工得到妥善的照顾。本程序应向所有工人传达。 4.工作程序 4.1 人事部应定期抽查工人的实际年龄,鼓励员工举报使用虚假身份证进入公司的事件,尽早发现因任何原因 进入公司的童工。 4.2 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送该童工到医院检查身体的健康状况,并通知当地劳 动局。公司不得立即辞退童工, 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 4.3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则 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4.4 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他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 为止。 4.5 公司应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类似事件。 5.相关文件 (四)未成年工教育程序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未成年工得到适当的教育,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未成年工, 即当地强制教育法律规定的或正在求学当中的未成年人。 3.职责 人事部负责根据公司政策和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未成年工教育计划。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特 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SA8000社会责任体系所覆盖的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 职责 3.1 管理部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 ,避免使用童工,误用童工时则采取补救措施;对历史形成的未成年工予以监控 管理。 3.2 其他用人部门(如:采购部、生产部等)在员工使用中避免使用童工;同时,采 购部、生产部监督供应商、分包商的用工情况,以防在使用童工的供应商、分包 商处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 4 程序内容 4.1 公司原则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按<员工招聘制 度>规定填制"员工职位申请表",该表随附员工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4.2 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 4.3 童工的核查补救 4.3.1 童工的核查工作由公司管理部负责,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 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4.3.2 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6岁的,公司按照下述4.3.3~4.3.4条执行 。 4.3.3 如因核查材料的真实性而误用童工,公司除立即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外, 将努力帮助其继续就学( 如:帮助其联系适合的学校安排继续其学业,提供其在就学期间的学习费用和一定 的生活费用等)。因停止工作给其家庭经济带来影响,公司安排其家庭内其他成 年人顶替入司参加工作,直至该员工进入成年。 4.3.4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确证该童工患病或负伤,公司将安排其到合格的医疗机构治疗 ,并负担所有的医疗费和就医期间的生活费。 4.3.5 公司与童工核查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包括公司内各用人部门( 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 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并按照上述4.3.3~4.3.4 条执行。 4.3.6 对供应商童工要素的管理 4.3.6.1 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管理时按 《供应商 分包商评估管理程序》中4.3.2条规定执行,要将童工作为首要评估 要素。 4.3.6.2 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使用童工的现象,要求其按照《供应商/分包商评估管理程序》 中4.6.3条要求整改,如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限进行整改,则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 格。 4.4 未成年工的管理 4.4.1 公司现有一部分未成年工,属于历史遗留,关于这些未成年工的使用已取得 当地劳动局的批复,该部分人的管理按照下述4.4.3条执行。 4.4.2 每月对未成年工使用情况进行1次核查,核查的目的除了掌握人数变化外,还要掌握 现从事的岗位等信息防止未成年工在不适宜的岗位上工作。按照《管理评审控制 程序》4.2条规定,"核查记录"作为管理部提交的管理评审输入材料之一。 4.4.3 公司建立 "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员花名册",并按国家规定向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 系监察科申报,得到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合法录用手续(即: 在 "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员花名册"上加盖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监察科"的印章)。 4.4.4 确因公司生产需要应补招员工,同时市场上的成年劳动力出现异常短缺时,公司 在招聘中也应严格控制未成年工的雇用(年龄在16~18周岁间),人数应控制在 公司全体员工的10%左右;严禁雇用童工(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4.5 对未成年工,公司将保证其交通和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不安排夜班和从 事危险性工作。公司管理部每月对未成年工进行一次统计并记录结果,以监测未 成年工的人数变化。统计结果作为管理部提交的管理评审输入材料内容之一,统 计结果由管理部经理在管理评审会上汇报。 4.4.6 如发现供应商存在未成年工,则要求按照4.4.2~4.4.3条的办法进行管理. 5 相关文件 5.1 <员工招聘制度> QT-SA-GZ-5.5.1-1 5.2 《供应商/分包商评估管理程序》 QT-SA-CX-6.1.2-1 5.3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QT-SA-CX-2.1-1 6 记录 6 1 员工职位申请表 QT-SA-CX-JL-5.5.2-01 6.2 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员花名册 QT-SA-CX-JL-5.5.2-02 6.3 未成年工核查记录 QT-SA-CX-JL-5.5.2-03 1 目的 为了审查公司方针政策、纠正和/或补偿措施、体系运行效果与标准比较,是否充 分、适用和有效,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体系运行整体效果的评审,涉及标准涵盖的所有内容及公司认为 应评审的事项。 3. 职责 3.1 各部门输入材料的提供按照下述4.2条规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特 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SA8000社会责任体系所覆盖的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 职责 3.1 管理部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 ,避免使用童工,误用童工时则采取补救措施;对历史形成的未成年工予以监控 管理。 3.2 其他用人部门(如:采购部、生产部等)在员工使用中避免使用童工;同时,采 购部、生产部监督供应商、分包商的用工情况,以防在使用童工的供应商、分包 商处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 4 程序内容 4.1 公司原则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按<员工招聘制 度>规定填制"员工职位申请表",该表随附员工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4.2 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 4.3 童工的核查补救 4.3.1 童工的核查工作由公司管理部负责,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 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4.3.2 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6岁的,公司按照下述4.3.3~4.3.4条执行 。 4.3.3 如因核查材料的真实性而误用童工,公司除立即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外, 将努力帮助其继续就学( 如:帮助其联系适合的学校安排继续其学业,提供其在就学期间的学习费用和一定 的生活费用等)。因停止工作给其家庭经济带来影响,公司安排其家庭内其他成 年人顶替入司参加工作,直至该员工进入成年。 4.3.4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确证该童工患病或负伤,公司将安排其到合格的医疗机构治疗 ,并负担所有的医疗费和就医期间的生活费。 4.3.5 公司与童工核查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包括公司内各用人部门( 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 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并按照上述4.3.3~4.3.4 条执行。 4.3.6 对供应商童工要素的管理 4.3.6.1 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管理时按 《供应商 分包商评估管理程序》中4.3.2条规定执行,要将童工作为首要评估 要素。 4.3.6.2 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使用童工的现象,要求其按照《供应商/分包商评估管理程序》 中4.6.3条要求整改,如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限进行整改,则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 格。 4.4 未成年工的管理 4.4.1 公司现有一部分未成年工,属于历史遗留,关于这些未成年工的使用已取得 当地劳动局的批复,该部分人的管理按照下述4.4.3条执行。 4.4.2 每月对未成年工使用情况进行1次核查,核查的目的除了掌握人数变化外,还要掌握 现从事的岗位等信息防止未成年工在不适宜的岗位上工作。按照《管理评审控制 程序》4.2条规定,"核查记录"作为管理部提交的管理评审输入材料之一。 4.4.3 公司建立 "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员花名册",并按国家规定向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 系监察科申报,得到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合法录用手续(即: 在 "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员花名册"上加盖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监察科"的印章)。 4.4.4 确因公司生产需要应补招员工,同时市场上的成年劳动力出现异常短缺时,公司 在招聘中也应严格控制未成年工的雇用(年龄在16~18周岁间),人数应控制在 公司全体员工的10%左右;严禁雇用童工(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4.5 对未成年工,公司将保证其交通和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不安排夜班和从 事危险性工作。公司管理部每月对未成年工进行一次统计并记录结果,以监测未 成年工的人数变化。统计结果作为管理部提交的管理评审输入材料内容之一,统 计结果由管理部经理在管理评审会上汇报。 4.4.6 如发现供应商存在未成年工,则要求按照4.4.2~4.4.3条的办法进行管理. 5 相关文件 5.1 <员工招聘制度> QT-SA-GZ-5.5.1-1 5.2 《供应商/分包商评估管理程序》 QT-SA-CX-6.1.2-1 5.3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QT-SA-CX-2.1-1 6 记录 6 1 员工职位申请表 QT-SA-CX-JL-5.5.2-01 6.2 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员花名册 QT-SA-CX-JL-5.5.2-02 6.3 未成年工核查记录 QT-SA-CX-JL-5.5.2-03 1 目的 为了审查公司方针政策、纠正和/或补偿措施、体系运行效果与标准比较,是否充 分、适用和有效,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体系运行整体效果的评审,涉及标准涵盖的所有内容及公司认为 应评审的事项。 3. 职责 3.1 各部门输入材料的提供按照下述4.2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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