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水友公开某水友名字的投诉

YongSoft123 2006-04-18 12:30:38
我已经多次向版主提出,对你公开我的私隐感到不满!

11、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布水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者等个人隐私者,一经投诉,立刻删除,严重者要求封杀。

请问经了当事人同意吗?再说,我已经多次投诉,而且,大飞猪等人多次公布,按规定已经可以封了!一点法律意识也没有!我是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根据这条规定,大飞猪等人已经违反了,而且情节严重,大版主未能及时封ID,已构成过失!

投诉人:zyq_123
被投诉人:大飞猪等未经zyq_123同意公布zyq_123真实名字的若干水友
相关第三方:
1、CSDN扩充话题大版主(职责范围之内,对严重违反第11条版规的水友,未能及时予封ID,完成职责。);
2、鸟良小版主老弟(根据版规,对被投诉人的违反版规行为及时行使了职责,但未能及时上报大版主封ID,在事件中存在过失责任。)
3、c_hua6280(在处理本事件中,调查不充分,处理错误,在职责角色上,存在严重过失,并对CSDN扩充话题灌水乐园版的版规造成原则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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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ndelion 200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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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b13 200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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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逸........ms在其网站上公布了
84830388 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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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ge
lzy6204 200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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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软》
……
就这样忘了吧,
该放就放
再想也没有用
……
Fooo 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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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Soft123:

http://community.csdn.net/Expert/topic/4492/4492470.xml?temp=6.948489E-02
这张贴是怎么回事呢?主题的名字?

自己公开,然后又不允许别人交流?当然也可以,但为什么不请求版主事先删除呢?
一直保留在网上,算不算是默认的公开?

用小孩子的话说,你这是在诱或飞猪等水友犯罪,首先是你本人动机不纯。建议先封你ID
YongSoft123 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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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有建:给你看看我的房子。
zyq_123:好,见你这么有诚意,本董就参观一下。
项有建:漂亮吗?
zyq_123:很不错。
项有建老婆:怎么能随便给别人看房子呢?
项有建:不让看也都给人看了,以后不给别人参观就是了。
项有建老婆:目前,只能这样。
zyq_123:项董,什么时候让我再参观一下你的房子?
项有建:不行,老婆不准。
zyq_123:不怕,我上次参观时,拍了照片,感觉你的装修不错,所以拍了。
项有建:上次让你参观,我已经后悔了。
zyq_123:我感觉你房子的设计很好,应该让更多的人学习,将房子的照片让大家分享。
项有建:好归好,但这是我的设计,说句重些的话,这是我的知识产权,再说,这涉及到我的私隐,你没有权给其他人分享,上次我是允许你参观,但不代表允许你再次参观或者公开上次参观的成果(照片)。
zyq_123:你既然给我参观了,那就不存在私隐了。
项有建:大哥,你这就错了,上次是我授权你参观的,对于我的私隐权的保护程度,仍然在我手上,我自己可以使用,在我授权或同意下,你可以使用,但是任何未经我授权或同意,你擅自公开,就是你不对。
zyq_123:小项,那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我用自己的名字灌水,而且只是一段时间而已,后来又有人转贴我的名字,那样CSDN总版主也说没问题,那我也可以公开上次参观你房子时的照片了,因为上次是你自己给我参观的。
项有建:你的私隐,你自己当然有资格公开,可是你的私隐别人就权公开了,道理就这么简单!

以上对话,纯属虚构,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YongSoft123 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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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指出的是,大飞猪等水友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布水友的真实姓名,已经违反了规定,而且当事人的行为之于大飞猪等水友的行为不具有“样板”作用,因为当事人与大飞猪等水友完全是法律上各自独立的主体,当事人具有的行为权限,不代表大飞猪等水友具有相同的行为权限。

根据版规第11条的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布水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者等个人隐私者,一经投诉,立刻删除,严重者要求封杀。”对于c_hua6280的处理结果,我还要进一步请教一下我在深圳的一些法律界朋友的意见。
feiniaoliang 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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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了吧,就这样忘了吧。
YongSoft123 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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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大飞猪等水友不公开向本人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有例此事件生使本人原谅他们的这一行为的话,我还要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YongSoft123 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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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SDN里面,我的角色是zyq_123,任何人未经我同意是不能公布的,这一点均有《CSDN规定》和《水园规定》作依据,如果由于这一行为,对本人构成不良影响的,我还要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YongSoft123 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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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初级水友老弟,你有什么权利让我自己不能公开?再说,我是新年期间,以自己真名向各位水友互相问候为目的,并不存在希望大飞猪等水友来引用的,整件事没有任何理据可以证明我是希望大飞猪等水友来引用的,相反,在他们未引用之前,我已经多次明确对他们的这一行为表示过不满,那又请问,维护大飞猪等水友在这一事件上的行为的理据在什么那里呢?
Fooo 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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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Soft123:

你当然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
但首先应要求自己不公开,这是网络,不是某个ID的保险箱,对吧?

大飞猪这件事,如果你确实需要保护自己的隐私考虑出发,你更要感谢他,
因为大家也基本知道,不会再随便引用你个人的名字,对吧?这仅仅是从道义尊重你。

最重要的,你应首先把有关于你自己所有发的名字全部删除,这才是保持你自己的关键
否则有一天在像芙蓉jj一样成为网络红人了,你自己再去投诉csdn吧,呵呵。。

YongSoft123 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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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SDN社区用户行为准则》“http://community.csdn.net/expert/ltzz.shtm”第一条 第二、第三款明确指出:
  2.伤害他人的、故意挑起事端的话题:骚扰、中伤、污蔑他人,由受伤害者投诉或者网友评判;
  3.泄露他人隐私,机密文件的话题:由被泄露者投诉;

========== 浪漫之城——中国·珠海 =============

第一,大飞猪等人存在骚扰,他们在不断的寻找理由,来公布我的名字,并且是在我多次表示不满的前提下。
第二,泄露我的隐私,并且已经在我的投诉之后,仍然没有中止其行为。

《水园管理规定》的权力来源于《CSDN社区用户行为准则》,因此,根据以上两款规定,本人郑重向总版主申请复议,重新认定大飞猪等人的违反规定行为,充分保护本人的隐私权!本人拥有本人的完全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范。
YongSoft123 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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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自己的名誉向朋友拜年,也能与大飞猪他们捣乱相并论?
另外,我使用我的真名做过一段时间的昵称,但时间比较短,如果能证明大飞猪引用我名字的动机,我可以原谅他,可这正正相反,大飞猪等人是明知我目前不想公开名字,而故意搞事的,如果这样也有人为他说话,我觉得都是非常不对!其他情况我不管,就我目前所指的这一事件,必须要按照版规来处理。
Fooo 20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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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opic.csdn.net/t/20041214/12/3643495.html

http://topic.csdn.net/t/20041217/13/3654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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