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java.cn域名想想办法吧,要面临被sun收回了。

iwebsms 2006-08-30 09:05:32
我朋友注册了java.cn结果sun发律师函过来要求返回java.cn
我朋友不懂这种事情的处理方式,打算放弃java.cn
感觉挺亏的,朋友们想想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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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moon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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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比.com要好打多了, 是.cn就发财了,.com就等着被人收吧!
xray2005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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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请注意上面的第二条内容:“...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如果你的朋友注册时间满了2年,那么sun公司的案件就不会被受理了,那你朋友估计就要发了哦!哈哈 。。。。
xray2005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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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六条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第七条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 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第十一条 投诉人针对同一被投诉人的多个域名提出争议的,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可以请求争议解决机构将多个争议合并为一个争议案件,由同一个专家组处理。是否合并处理,由专家组决定。

第十二条 在专家组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之前,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认为专家组成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要求专家回避的请求,但应当说明提出回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是否回避,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第十三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参与争议解决程序。

第十四条 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

第十五条 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
对于暂停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
(二)有证据表明,有关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
(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

第十七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期间以及裁决公布10日内,域名持有人不得申请转让或者注销处于争议状态的域名,但受让人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争议解决裁决约束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络网站,通过在线方式接受有关域名争议的投诉,并发布与域名争议有关的资料。但经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请求,争议解决机构认为发布后有可能损害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利益的资料和信息,可不予发布。

第十九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根据互联网络及域名技术的发展,以及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对本办法加以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将通过网站公布,且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本办法修改前已经提交到争议解决机构的域名争议不适用新办法。
修改后的办法将自动成为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已经存在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域名持有人不同意接受争议解决办法或者其修改后的文本约束的,应当及时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收到通知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为其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有关域名将予注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2002年9月30日施行的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同时废止。





[ 2006年2月14日 ] 
luanwey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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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一些保护措施。比如:JAVA爱好者网站。相关的东西。
luanwey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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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cn五百万。如果保住的话。sun还是会向你买的。到时候就。。。。呵呵
xray2005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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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搜来个一个新闻:苏州火车站:暂不理会抢注者 。其中的一部分:
法律专家表示,抢注是否违法,首先就要注意区分“抢注”和“恶意抢注”,同样都是抢注行为,但关键要看注册者是否有恶意、是否会引起混淆、是否对其域名作出合理解释。据介绍,中文域名的注册规则是先注册先拥有先使用,这就导致抢注中文域名并不是一个非法行为。

但是根据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互联网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而且,域名纠纷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向域名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出自己的充分理由,经过双方向仲裁员或者法官进行多方辩证才有拿回的可能,胜算对每一个案件的双方都不同。以中文域名“阿里巴巴.中国”为例,从域名仲裁机构仲裁到法院进行终审裁决,整整打了近3年时间,这中间双方的时间、精力、财力损耗可想而知。
blackhero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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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出大钱,不能给他呀.

这是合法的事情,不要怕他

要发财了
tantj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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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下这些问题
netFrameWork007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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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ezak(坚持信念) ( ) 信誉:100 Blog 2006-08-30 09:39:00 得分: 0


靠~~
凭什么?
我注册的就是我的
你告得了我吗?
SUN真够混蛋的


这种情况叫恶意抢注,犯法的
建议做一些与java有关的内容
或者与可以恶搞一下java的其他含义
i365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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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大
Reeezak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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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
凭什么?
我注册的就是我的
你告得了我吗?
SUN真够混蛋的
luck0235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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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进了java.cn看了一下,晕,这关键时刻了居然还跳转到什么“海之草”一个狗屁不相干的网站,让你朋友赶快弄个与"java"含义相关的页面吧,比如"中国java开发者园地"或干脆叫"佳哇米粉店"、"佳哇手饰店"之类。要不真是一点希望都没了......
szc21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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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法的为什么还啊?
zorou_fatal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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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先搞清楚你朋友获得这个域名的途径是否合法.
如果合法就不怕它在那说啥了。
luck0235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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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住的希望不大,楼主搜一下".cn域名官司",不过还是支持不要轻易放弃。
冷月孤峰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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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朋友买的??
恭喜了,要发财了
iwebsms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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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域名曾经在域名交易的网站挂出6000元销售,所以被sun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了。
另外,请了北京知名的大律师,好像很难对付。
zorou_fatal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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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付银子吧.
2000paladin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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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发了.
dh20156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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