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在《构建之法》8.2中介绍了很多软件的利益相关方,每一方提出的需求和意见很有可能是有冲突的,书中并没详细说明如何平衡这些冲突。例如,客户的需求是便宜好用的软件,系统/应用集成商需要从软件中牟利,两者需求相悖。当软件需要支付较高费用时,往往会出现盗版软件、破解版软件,反过来伤害了商家的利益。
可以看出,如果不能很好平衡各方的需求反而会对各方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应该如何平衡各方需求的尺度,减少类似这种事件的发生呢?或者说,这种平衡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那么是否有一些需要遵循的标准呢?
有关这一点,在本学期的课程中并未涉及到,所以没有新的思考。不过,在团队项目中出现过需求多而时间少的冲突,我们团队面对这样的冲突是按照功能的重要程度先做重要的功能,后期时间不足的情况下会舍弃一些重要程度低的功能。我们对重要程度的定义是用户越想要看到的功能优先级越高,对用户体验感影响越小的功能优先级越低。但是,在真实场景中肯定不能这么随意地删减功能,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可能只有PM尽力与甲方沟通和加班了。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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