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
社区成员




我们都是按优先级来进行的,开发新功能的优先级远大于修复小强的。
如果开发人员的小强(Bug)数量超过一规定值,则此君被送入“小强地狱”,在地狱中,他唯一能按做的就是修复小强,直到小强数量低于此阈值。(《构建之法》 11.5.5)
可以看出,“小强地狱”的唯一评判标准是小强的数量。我的理解是,数量不能成为判定是否必要修复小强的唯一标准,有一些bug会影响产品的总体运行,比如导致测试人员不能测试一些相关的技术点,或是对其他人的开发流程产生影响,比如在思路、数据上对他人有误导,我认为这些bug即使数量很少,也需要立即修复,否则会影响团队中其他成员的进度。一些bug不会导致严重的连锁反应,可以考虑积攒起来,用一段时间集中修复,避免在修复bug和开发新功能之间来回横跳,提高效率。
我们的团队开发并没有使用”小强地狱“这种规则,不过在团队开发中的经历让我并不认同书中”开发新功能的优先级远大于修复小强的“这句话。我们在开发中由于时间比较紧张,所以有一个bug因为对现有开发没有造成影响所以没有及时修复,而是带着这个bug继续开发,结果之后的功能暴露了这个bug,当我们再想去修复这个bug的时候,发现修复难度和工作量都比刚开始大很多。
由此看来,一些bug并不适宜积攒起来集中修复,“小强地狱”这种规则还是比较生硬的,单纯凭借数量判断开发人员是否需要修复bug很容易将那些对之后开发产生影响的bug漏掉,反而影响进度,虽然敏捷开发强调开发的效率,但是从保证项目质量的角度来说,我并不认为开发新功能的优先级远大于修复小强的。
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