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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数据安全保障工作的进度和力度也随之加快和提升。数据库作为数据处理与分析的核心引擎,成为数据安全的主要切入口。作为主流数据库产品之一的关系型数据库,广泛应用在金融、政务、电信、物流、互联网等领域,然而目前却存在安全能力参差不齐的状况。
为进一步提升关系型数据库的安全能力,帮助解决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安全问题,由中国信通院牵头,依托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CCSA TC601),召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联通软研院、中移苏研、新炬网络、华为、偶数科技、云和恩墨、南大通用、中兴通讯、达梦、融信数联、信大捷安、人大金仓、阿里云、百度云、神舟通用、蚂蚁科技、巨杉、腾讯云、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甲骨文、创邻科技等二十余家企业专家参与编制,充分参考国内外产品能力与知识体系,共同完成了《大数据 关系型数据库安全能力技术要求》。
《大数据 关系型数据库安全能力技术要求》依托学术界与产业界的深度融合,经过二十余家参与单位,近半年10次会议讨论形成的标准。本标准包含用户标识与身份鉴别、访问控制、数据存储安全、数据通信安全和安全审计五大能力域,共计29个测试项。为各行业组织评估关系型数据库产品的安全能力提供参考。
关系型数据库安全能力标准框架:
来源:中国信通院